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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中,劳动者通知解除有什么要求

时间:2023-09-01 09:16:36    来源:法务网

劳动者通知解除,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情形下,可向用人单位发出辞职的单方意思表示,而无须以用人单位同意为条件。正式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书面或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有关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点:


(相关资料图)

一、形式要件

1、正式劳动关系,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需满足两个构成要件:1)提前30日,2)以书面形式通知。

2、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满足一个条件:提前3日。对通知的形式没有要求,书面或口头都可以。

二、违反后果

在正式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未提前 30 天或者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未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效的前提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从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金额怎么确定,存在多种观点,有部分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因此而导致的客观真实损失,也有部分观点认为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资乘以实际旷工天数予以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90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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